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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奖励暂行规定

编辑:曹曦 发布时间:2022-10-10 点击:

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奖励暂行规定

为调动外国语学院全体教师的教学研究积极性,切实做到以教学为中心,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院教师教学奖励暂行规定。

一、奖励项目包括:

(1)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教材立项成果。正式出版且第一作者是外国语学院教师的;

(2)凡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获得批准并能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且第一完成单位是本校者;

(3)我院职工作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本校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改成果奖者;

(4)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名师、及校级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称号者;

(5)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学团队;

(6) 中文核心及其以上教学期刊发表论文;

(7) 校级教师教学比赛或省级及以上类似于《微课教学比赛》获奖者。

二、奖励标准

从学院年终奖或专业建设费中拿出一定数额作为奖励费用。具体标准为校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 元/人次;

省级奖励奖励金额为300 元/人次;

国家级奖励奖励金额为500 元/人次。

本项规定自2017 年 1 月实施,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所有。

外国语学院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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